您的位置:首頁 > 相關資訊 > 行業新聞
夫妻離異時共同設立的公司該如何清算?法律角度的深度解析
時間:2025-07-08 11:18:03 來源: 作者:
夫妻離異時共同設立的公司該如何清算?法律角度的深度解析
一、夫妻公司清算的法定程序與特殊規則
(一)清算啟動的法定條件
根據2025年《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二)及《公司法》相關規定,夫妻離婚時共同設立公司的清算需滿足以下條件:
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若夫妻雙方無法就公司經營達成一致,且公司已停止運營或資不抵債,可依法啟動清算程序。例如,鹽城某夫妻二人公司因股權糾紛陷入僵局,法院最終裁定解散清算。
協商不成時的強制清算
若夫妻雙方無法協商一致,可依據《公司法》第183條,由債權人或股東申請法院強制清算。法院受理后,將指定清算組接管公司財產。
(二)清算程序的核心步驟
成立清算組
清算組由股東、董事或法院指定人員組成,負責接管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處理未了結事務。例如,南京某夫妻公司清算案中,清算組通過公開拍賣公司資產,實現債權人清償率提升。
財產分配與債務清償
清算財產需按法定順序分配:
第一順位: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及社保費用。
第二順位:稅款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第三順位:普通債權(如供應商欠款、銀行貸款)。
若夫妻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普通債權人需按比例受償。
二、夫妻離婚時股權分割的實務操作
(一)股權分割的法定原則
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解釋,夫妻離婚時股權分割需遵循以下原則:
協商優先
夫妻雙方可協商將股權轉讓給一方或第三方,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例如,上海某夫妻公司案中,雙方同意將股權轉讓給第三方,實現和平分割。
法院判決的特殊情形
若協商不成,法院可根據出資比例、貢獻度等因素判決股權歸屬。例如,北京某案例中,法院將夫妻公司股權平均分割,并要求一方補償另一方股權價值差額。
(二)特殊情形下的處理規則
夫妻公司被認定為“一人公司”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判例,若夫妻公司未提交財產分割證明,可能被視為實質“一人公司”,股東需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例如,青島某夫妻公司案中,法院判決夫妻雙方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未實繳出資的股權分割
若夫妻一方未實繳出資,法院可能將股權折價,并由持股方補足出資后再行分割。例如,杭州某案例中,未實繳出資的股權被評估作價后,由持股方補償另一方相應款項。
三、典型案例與啟示
案例1:鹽城夫妻公司清算案
案情簡介:
張某與李某婚后共同設立一家貿易公司,離婚時公司已資不抵債。法院受理后,指定清算組進行資產清查,最終通過拍賣公司設備清償全部債務,剩余財產按股權比例分割。
啟示:
夫妻公司清算需嚴格遵循法定程序,確保債權人利益優先。
清算組的專業性對資產變現及債務清償至關重要。
案例2:青島夫妻公司連帶責任案
案情簡介:
王某與趙某婚后設立一家服裝公司,未提交財產分割證明。公司破產時,債權人要求夫妻雙方承擔連帶責任。法院認定公司為實質“一人公司”,判決雙方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啟示:
夫妻設立公司時,應簽訂財產分割協議并備案,避免被認定為“一人公司”。
股東需嚴格區分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防止財產混同。
相關資訊
浩云動態RELATED
更多>>最新案例NEWS
更多>>2023-11-27
一般請律師打官司要多少錢?2024-10-25
遺產繼承紛爭:案例剖析與法律啟示2024-10-24
離婚財產分割中的遺產繼承權解析2024-08-06
工程合同糾紛法律解析案例:工程完工后對方以質量為由不付款2024-08-06
浩云律所助力企業破繭重生:成功代理廣告企業破產清算案2024-08-06
破產清算企業也有回旋余地?浩云律師助當事人成功破產重整保住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