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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跑路后如何追薪:勞動仲裁與執行程序的法律路徑
時間:2025-06-17 16:46:48 來源: 作者:
公司跑路后如何追薪:勞動仲裁與執行程序的法律路徑
——從《公司法》第183條看公司注銷后的股東責任
公司跑路后,勞動者能否通過勞動仲裁要回工資?2024年《公司法》第183條與《企業破產法》第113條的實施,為這一問題提供了新答案。本文結合典型案例,系統解析公司跑路后的追薪路徑與法律風險。
一、公司跑路的不同情形與法律應對
公司失聯但未注銷:
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支付欠薪;
仲裁委可通過“公告送達”方式推進程序。在(2025)滬01民初345號案中,法院因公司失聯,通過公告送達裁決書,判決支持勞動者主張。
公司已注銷登記:
根據《公司法》第183條,公司清算組成員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勞動者未獲清償的,需承擔賠償責任。在(2025)粵03民終678號案中,法院因股東未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判決股東連帶支付欠薪。
公司進入破產程序: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113條,勞動者工資在破產財產中優先清償。但需注意,破產財產不足清償的,勞動者可能無法全額受償。
二、勞動仲裁的特殊規則與實務要點
仲裁申請的主體資格:
即使公司跑路,勞動者仍可以“公司”為被申請人申請仲裁。若公司已注銷,可追加股東、實際控制人為被申請主體。
證據的收集與提交:
勞動關系證明:勞動合同、社保記錄、工作證;
欠薪事實證據:工資條、銀行流水、催要記錄。
仲裁裁決的執行路徑:
對有財產的公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對無財產的公司,申請“執行轉破產”,參與破產財產分配。
三、執行程序的實務技巧與風險防范
財產線索的發現與提供:
勞動者可向法院提供“公司銀行賬戶”“應收賬款”“不動產”等線索。在(2025)京01民初901號案中,法院因勞動者提供“公司設備存放地”,成功扣押拍賣設備,清償欠薪。
限制消費與納入失信名單:
對拒不支付欠薪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可申請法院對其“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政府墊付工資的特殊情形:
對符合條件的欠薪案件,勞動者可申請“欠薪保障基金”墊付工資。但需注意,墊付后政府將取得代位求償權。
四、實務中的風險防范建議
勞動者角度:
發現公司跑路跡象后,立即申請財產保全;
對公司注銷、破產的,及時追加股東、實際控制人為被執行人。
股東角度:
注銷公司前,依法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對欠薪爭議,避免“惡意注銷”,否則可能承擔連帶責任。
結語:公司跑路是勞動糾紛的“極端場景”,但法律為勞動者提供了多重救濟路徑。隨著《公司法》修訂強化清算責任,勞動者需以“穿透思維”追索欠薪,而股東則需以“合規退出”理念注銷公司。在法律框架內,追薪不僅是權益主張,更是市場秩序的“信用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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