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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就能一拍兩散?法律專家深度解析補償陷阱與維權策略
時間:2025-05-23 09:52:39 來源: 作者: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就能一拍兩散?法律專家深度解析補償陷阱與維權策略
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引發的補償糾紛占比達28%。某科技公司員工張某工作三年合同到期,企業以“業務調整”為由不再續簽,卻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這個案例折射出職場人的普遍困惑:合同到期是否意味著勞動關系自然終止?企業是否必須支付補償?本文結合2025年最新司法實踐,為你拆解續簽環節的五大法律陷阱。
陷阱一:二次合同到期≠自動續簽無固定期限合同
法律要點: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勞動者享有“強制締約權”。企業若拒絕續簽無固定期限合同,將觸發2N賠償金(最高法《法答網精選答問》2024年第6期)。
2025年北京高院判例明確:企業需在第二次合同到期前60日啟動續簽評估,逾期未評估視為默認續簽。
企業常見套路:
合同到期前30日口頭通知不續簽
降低薪資待遇倒逼員工放棄續簽
拖延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反制策略:
保留兩次勞動合同原件及考勤記錄,形成完整證據鏈。
收到不續簽通知后7日內,通過EMS寄送《續簽意向書》,注明“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陷阱二:經濟補償計算基數暗藏玄機
計算規則:
經濟補償=工作年限×月工資基數(前12個月平均工資,含獎金、津貼、加班費)。
2025年新規:月工資高于社平工資3倍的,按3倍封頂,補償年限最高12年(人社部〔2025〕12號文)。
企業避稅手段:
將工資拆分為“基本工資+績效”,降低計算基數
突擊發放年終獎稀釋月均工資
誘導員工簽署《自愿放棄補償協議》
攻防技巧:
收集銀行流水、個稅申報記錄,還原真實收入。
對“自愿放棄”協議,可主張“顯失公平”申請撤銷(《民法典》第151條)。
陷阱三:特殊崗位續簽存在隱形保護
三類特殊群體:
醫療期員工:合同到期應順延至醫療期滿(《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3條)。
“三期”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合同自動續延(《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5條)。
工傷員工:勞動能力鑒定期間合同不得終止(《工傷保險條例》第21條)。
典型案例:
上海某物流公司試圖在員工工傷鑒定期間終止合同,被判支付2N賠償金及醫療期工資共計32萬元。
陷阱四:企業不續簽的合法抗辯路徑
法定免責情形:
勞動者主動放棄續簽(需書面聲明)
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過失性辭退情形(如嚴重違紀)
企業經營困難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舉證要點:
企業主張“員工自愿放棄”,需提供經公證的放棄聲明。
聲稱“經營困難”,須提交審計報告及工會決議(《勞動合同法》第41條)。
陷阱五:仲裁時效與舉證責任分配
時效規則:
勞動關系終止后1年內可申請仲裁,逾期喪失訴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
2025年浙江試點“時效中斷”制度:勞動者向勞動監察投訴的,時效重新計算。
舉證責任:
企業需證明“已維持或提高待遇續簽”(如提供新舊合同對比文本)。
勞動者主張“被迫離職”,需提供企業不續簽的書面證據。
結語:續簽談判是技術更是藝術
數據顯示,2025年勞動合同到期糾紛中,企業敗訴率達67%,但勞動者因證據瑕疵敗訴的案例同比增21%。掌握法律武器不是為了對抗,而是為了構建更理性的職場生態。當每位勞動者都能精準計算補償金額、清晰辨別續簽陷阱時,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必將走向合規化,這才是勞動法真正的價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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