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相關資訊 > 行業新聞
破產程序終結后,未獲清償的債權何去何從?
時間:2025-07-25 09:28:10 來源: 作者:
破產程序終結后,未獲清償的債權何去何從?
一、法律框架與核心原則
根據2025年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破產程序終結后,未獲清償的債權處理遵循法定順序與規則。法律明確破產財產分配順序,并規定未獲清償部分依法消滅,但特定情形下債權人仍可追索。
(一)清償順序與規則
法定清償順序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113條及2025年司法解釋,破產財產分配順序如下:
優先清償:破產費用、管理人報酬、共益債務。
職工債權:工資、社保、補償金(限破產前1年內)。
稅款與社會保險:欠繳稅款及社保費用。
普通債權:無擔保貨款、借款等,按比例分配。
未清償債權的處理
破產程序終結后,未獲清償的債權依法消滅。但債權人發現破產人有應當供分配的其他財產時,可請求人民法院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追加分配。若追加分配的財產數量較少,不足以支付分配費用,則不再進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將其上交國庫。
(二)特殊情形下的責任追究
股東責任
股東未實繳出資的,需在未出資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例如,2025年江蘇某案中,股東抽逃800萬元被法院判決在抽逃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一人公司股東需自證財產獨立,否則承擔連帶責任。
管理人責任
管理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債權人損失的,除承擔賠償責任外,還將被列入“破產從業黑名單”,5年內不得從事相關業務。2025年上海某案中,管理人因隱匿資產被判賠償300萬元。
二、實務操作指南
(一)破產財產分配流程
安置費分配
政府撥付的職工安置專項資金需單獨核算,不得挪作他用。例如,蘇州某企業案中,500萬元專項資金優先用于支付職工工資及社保。
普通債權清償
普通債權按比例清償,超出50%部分按20%比例支付。例如,某貿易公司破產案中,普通債權清償率50%,未獲清償部分依法消滅。
(二)債權人的追償策略
證據收集與訴訟
債權人需收集債務合同、轉賬記錄、對賬單等證明文件,以及清算報告、財產分配方案等證明清算程序瑕疵的文件。發現管理人挪用財產或股東轉移資產的,向公安機關舉報或提起訴訟。
跨境債務處理
涉及境外債權人的,可依據《企業破產法》第五條承認境外破產裁決,參與境內資產處置。例如,廣東某外資企業破產案中,境外母公司申請境外破產程序承認,境外債權人按比例參與剩余財產分配。
(三)最新立法動態與趨勢
電子財產納入清算
2025年《企業破產法》修訂后,區塊鏈存證的虛擬財產(如比特幣、NFT)需納入清算范圍,擴大破產財產范圍。
信用懲戒與修復
惡意注銷企業的股東將列入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及擔任高管。破產企業完成重整后,可申請移出失信名單,恢復信用。
三、典型案例解析
(一)指導案例163號:江蘇省紡織工業(集團)進出口有限公司實質合并破產重整案
關聯企業成員的破產應當以適用單個破產程序為原則,在關聯企業成員之間出現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區分各關聯企業成員財產成本過高、嚴重損害債權人公平清償利益的情況下,可以依申請例外適用關聯企業實質合并破產方式進行審理。采用實質合并破產方式的,各關聯企業成員之間的債權債務歸于消滅,各成員的財產作為合并后統一的破產財產,由各成員的債權人作為一個整體在同一程序中按照法定清償順位公平受償。
(二)北京新某控股企業集團公司系列申請破產重整案
該案體現了破產程序中環境治理與重整價值的平衡。港口碼頭經營企業對相關基礎設施建設、維護缺失造成環境污染,不及時治理將影響其破產重整價值的,應當由管理人依法進行治理。管理人請求將相關環境治理費用作為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的,人民法院依法應予支持。
四、結論與啟示
破產程序終結后,未獲清償的債權雖依法消滅,但債權人仍可通過追加分配、追究股東與管理人責任等途徑部分挽回損失。企業應誠信履約,避免惡意逃債,而債權人需提升法律意識,積極參與破產程序,利用最新立法與司法實踐維護自身權益。破產制度的完善,旨在構建更公平、高效的市場退出機制,促進資源優化配置與經濟健康發展。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關資訊
浩云動態RELATED
更多>>最新案例NEWS
更多>>2023-11-27
一般請律師打官司要多少錢?2024-10-25
遺產繼承紛爭:案例剖析與法律啟示2024-10-24
離婚財產分割中的遺產繼承權解析2024-08-06
工程合同糾紛法律解析案例:工程完工后對方以質量為由不付款2024-08-06
浩云律所助力企業破繭重生:成功代理廣告企業破產清算案2024-08-06
破產清算企業也有回旋余地?浩云律師助當事人成功破產重整保住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