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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質保金約定?建設工程合同糾紛這樣處理(2025年最新實務)
時間:2025-07-21 13:20:28 來源: 作者:
無質保金約定?建設工程合同糾紛這樣處理(2025年最新實務)
一、質保金未約定的法律后果
(一)法定質保責任不可免除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0條,即使合同未約定質保金,施工方仍需對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工程承擔終身責任,對其他工程承擔2-5年質保責任。例如,沅陵法院在某涂料施工案中,判決施工方對墻面脫落承擔維修責任,盡管合同未約定質保金。
(二)質保金返還規則
返還期限:自竣工驗收之日起滿2年(最長5年),承包方可主張返還。若因發包方原因未驗收,自提交竣工報告90日后起算。
返還方式:可約定通過銀行保函替代現金,保函金額不超過工程總價的3%。
二、無質保金約定的處理路徑
(一)協商補充協議
建議通過書面協議明確質保金比例(建議3%-5%)、返還期限及違約責任。例如,徐州某項目通過補充協議約定質保金為工程總價的3%,返還期限為竣工后2年。
(二)參考行業慣例
若協商不成,可參照《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3條,按工程總價的3%預留質保金,并通過訴訟主張返還。例如,成都某產業園案中,法院按行業慣例判決發包方返還3%質保金。
(三)法律訴訟策略
訴訟請求設計:主張返還質保金及利息(按LPR計算),申請財產保全凍結發包方賬戶。
證據準備:提供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移交單、催告函等,證明質保期已屆滿。
三、2025年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一:江蘇高院某醫院項目質保金糾紛案
案情:合同未約定質保金,發包方拒不返還3%工程款作為質保金。
判決:法院參照《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判決發包方返還質保金及利息。
啟示:無約定時,法院可能直接適用法定標準。
案例二:山東某住宅項目質量索賠案
案情:質保期內出現滲漏,發包方自行維修花費50萬元,起訴施工方賠償。
判決:法院認定施工方未履行維修義務,判決賠償維修費用及利息。
啟示:施工方需及時響應質量問題,避免擴大損失。
四、實務建議
合同簽訂階段:即使發包方拒絕約定質保金,也需在合同中明確質保期及維修責任,避免后續糾紛。
履行階段:質保期內定期回訪,留存維修記錄,證明已履行義務。
爭議解決階段:若發包方拒不返還質保金,可申請法院調取其財務賬冊,證明資金流向,主張惡意扣留。
本文結合2025年最新法律條文及典型案例,對施工合同訴訟時效、工期違約金及無質保金約定糾紛提供了全流程實務指引。在司法實踐中,建議當事人注重過程證據的固定,善用協商、調解等非訴訟途徑,降低維權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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