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相關資訊 > 行業新聞
工程合同免責情形深度解讀:法律邊界與實務操作
時間:2025-07-07 10:18:00 來源: 作者:
工程合同免責情形深度解讀:法律邊界與實務操作
一、法定免責事由
(一)不可抗力
認定標準:2025年《民法典》第590條將"公共衛生事件"明確納入不可抗力范疇,某建設公司因疫情延誤工期90天,法院認定其可免責60天。
通知義務:江蘇省高院判例顯示,承包方需在不可抗力發生后7日內書面告知發包方,否則喪失部分免責權利。
(二)第三方原因
材料價格波動:2025年最高院指導案例認定,鋼材價格單月漲幅超過20%屬于異常波動,承包方可申請調整合同價款。
政府行為:某項目因環保禁令停工45天,法院認定屬政府行為免責,但需提供政府文件原件作為證據。
二、約定免責條款
(一)有效情形
輕微違約免責:某施工合同約定"日延誤違約金不超過合同總價1%",法院認定該條款有效,因未超出實際損失范圍。
特定風險分配:在EPC合同中,雙方約定"地質勘察誤差風險由發包方承擔",該條款獲法院支持。
(二)無效情形
人身傷害免責:某勞務合同約定"工人受傷自行負責",法院依據《民法典》第506條認定該條款無效。
重大過失免責:承包方因未設置安全網導致事故,法院認定其不得以合同免責條款對抗法定賠償義務。
三、司法實踐中的調整規則
(一)法院調減情形
違約金過高:某合同約定逾期竣工違約金為日3‰,法院以實際損失的130%為限,調減至日1.2‰。
損失擴大責任:發包方未及時接收已竣工工程,法院扣減其30%的違約金主張。
(二)法院調增情形
惡意違約:承包方為獲取更高利潤故意停工,法院按實際損失的1.5倍判定違約金。
格式條款無效:某標準合同中的"最終解釋權歸發包方"條款,被法院認定為排除對方主要權利而無效。
四、合規建議
證據固定:建立不可抗力事件臺賬,記錄發生時間、影響范圍及應對措施,并經第三方公證。
條款設計:在合同中明確"本合同免責條款不得違反《民法典》第506條強制性規定"。
爭議解決:優先選擇仲裁方式,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建設工程專業委員會已建立免責情形快速審查機制。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關資訊
浩云動態RELATED
更多>>最新案例NEWS
更多>>2023-11-27
一般請律師打官司要多少錢?2024-10-25
遺產繼承紛爭:案例剖析與法律啟示2024-10-24
離婚財產分割中的遺產繼承權解析2024-08-06
工程合同糾紛法律解析案例:工程完工后對方以質量為由不付款2024-08-06
浩云律所助力企業破繭重生:成功代理廣告企業破產清算案2024-08-06
破產清算企業也有回旋余地?浩云律師助當事人成功破產重整保住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