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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認可工傷等級怎么辦?2025年最新應對策略全解析
時間:2025-06-24 11:27:16 來源: 作者:
公司不認可工傷等級怎么辦?2025年最新應對策略全解析
在工傷賠償糾紛中,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等級不服的情形屢見不鮮。2025年《工傷保險條例》修訂后,明確將“醫療依賴程度”與“生活自理障礙”納入傷殘等級復核范圍,并引入“專家輔助人”制度。本文結合最新司法判例,系統解析公司不服工傷等級的維權路徑與應對策略。
一、法律定性:不服工傷等級≠可推翻認定,復核與訴訟雙軌并行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6條、第55條及2025年實施細則,用人單位不服工傷等級的救濟途徑如下:
行政復議階段
自收到《工傷認定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認定的勞動保障部門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
復議期間不停止原認定執行。
典型案例:某公司對“八級傷殘”認定不服,復議后維持原決定,法院判決公司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2萬元。
行政訴訟階段
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
法院可委托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重新鑒定。
二、實務難點:如何推翻工傷等級認定?
法院會從以下維度綜合判斷是否啟動重新鑒定:
鑒定程序違法
鑒定機構無合法資質;
鑒定人未回避利益沖突(如與勞動者存在親屬關系)。
鑒定依據不足
病歷資料不完整;
傷殘部位與事故傷害無關。
鑒定結論明顯不當
傷殘等級與《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標準不符;
存在“低殘高評”或“高殘低評”情形。
典型案例:某公司舉證勞動者傷情為“右手中指骨折”,但鑒定為“九級傷殘”,法院委托重新鑒定后調整為“十級傷殘”,賠償金相應減少3萬元。
三、應對策略:公司如何主張權益?
證據收集階段
留存勞動者事故前的體檢報告(證明傷情非因工導致);
調取醫療機構的完整病歷(核實治療過程與傷殘關聯性)。
程序參與要點
申請復議時提交《重新鑒定申請書》,列明具體異議理由;
訴訟階段申請“專家輔助人”出庭,對鑒定結論進行質證。
和解談判技巧
以“重新鑒定期間暫緩賠償”為籌碼,促成勞動者接受降級賠償;
對輕微傷情,可協商一次性補償了結爭議。
四、勞動者權益保護:公司不服認定期間待遇如何保障?
工傷待遇延續
復議、訴訟期間,勞動者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暫緩發放,但生活護理費、傷殘津貼需按月支付。
惡意訴訟懲戒
公司濫用復議、訴訟權利拖延賠償的,勞動者可主張“遲延履行利息”;
法院可對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
五、企業合規建議:如何規范工傷認定管理?
事故預防機制
建立安全生產培訓制度,留存培訓記錄;
為高風險崗位購買雇主責任險、意外險。
證據保全措施
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制作《事故調查報告》;
留存現場照片、視頻、證人證言。
和解資源儲備
設立“工傷和解專項基金”,預留10%-20%的預計賠償金用于談判;
與專業鑒定機構建立合作,提前評估傷殘等級風險。
結語
在工傷等級爭議中,2025年法律修訂通過細化復核標準與訴訟規則,在“保障勞動者權益”與“遏制虛假工傷”之間尋求新平衡。用人單位在不服工傷等級時,需審慎評估證據充分性,通過復議、訴訟等法定途徑維權。勞動者則需積極配合鑒定程序,通過法律手段保障待遇落實。當工傷賠償從“形式認定”走向“實質審查”,勞資雙方的權益博弈正進入新的法治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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