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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執行勞動仲裁?法院起訴費用全解析:從立案到執行的5類成本清單
時間:2025-05-09 10:47:38 來源: 作者:
公司不執行勞動仲裁?法院起訴費用全解析:從立案到執行的5類成本清單
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若用人單位拒不履行,勞動者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申請執行前,需明確訴訟費用、執行費用等成本。2025年,隨著《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及《民事訴訟法》的修訂,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費用、執行費用規則更趨細化。本文結合最新法律法規、典型案例及司法裁判規則,從5類成本類型、費用計算方法、費用減免路徑三方面,為勞動者提供系統性實操指南。
一、勞動仲裁不執行后起訴的5類成本類型
案件受理費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計算規則:
非財產案件:每件10元;
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20萬元的,不另收費;>20萬元的部分,按0.5%收取。
實務案例:
勞動者主張經濟補償金10萬元,需繳納案件受理費10元;
勞動者主張工資及賠償金50萬元,需繳納案件受理費(50萬-20萬)×0.5%+10元=1510元。
申請執行費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
計算規則:
無執行金額或價額的:每件50元至500元;
1萬元≤執行金額<50萬元:1.5%;
50萬元≤執行金額<500萬元:1%;
500萬元≤執行金額<1000萬元:0.5%;
≥1000萬元:0.1%。
實務案例:
勞動者申請執行工資5萬元,需繳納申請執行費750元(5萬×1.5%);
勞動者申請執行經濟補償金200萬元,需繳納申請執行費1.75萬元(50萬×1.5%+450萬×1%)。
律師代理費
法律依據:《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第五十八條。
計算規則:
勞動者勝訴的,可主張用人單位承擔律師費,最高不超過5000元;
集體勞動爭議案件,律師費可按比例分攤。
實務案例:
勞動者委托律師代理案件,律師費8000元,若勝訴,可主張用人單位承擔5000元;
10名勞動者集體維權,律師費5萬元,每人可主張用人單位承擔5000元。
財產保全費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
計算規則:
財產數額≤1000元:每件30元;
1000元<財產數額≤10萬元:1%;
>10萬元:0.5%,最高不超過5000元。
實務案例:
勞動者申請凍結用人單位銀行賬戶10萬元,需繳納保全費1000元(10萬×1%);
勞動者申請查封用人單位房產500萬元,需繳納保全費5000元(封頂)。
其他費用
鑒定費:如對工資表、考勤記錄進行司法鑒定,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公告費:若用人單位下落不明,需公告送達法律文書,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差旅費:勞動者異地申請執行的,差旅費可主張用人單位承擔(需提供票據)。
二、費用減免的3類路徑
訴訟費減免
適用條件:勞動者經濟困難,符合《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四十五條。
申請材料:
低保證明、特困人員證明;
收入證明(月收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5倍)。
執行費減免
適用條件:用人單位確無財產可供執行,且勞動者經濟困難。
申請材料:
用人單位破產清算證明;
勞動者家庭收入證明。
律師費減免
適用條件:勞動者符合法律援助條件。
申請路徑:
向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
向工會申請免費律師代理。
三、實務風險與防范策略
費用承擔風險
風險點:若勞動者敗訴,需自行承擔案件受理費、律師費等;
防范策略:立案前評估勝訴概率,避免盲目起訴。
執行不能風險
風險點:用人單位無財產可供執行,導致執行費“打水漂”;
防范策略:申請執行前調查用人單位財產線索(如銀行賬戶、房產、車輛)。
證據滅失風險
風險點:若用人單位在執行階段銷毀證據,導致無法證明其財產;
防范策略:申請財產保全,凍結用人單位銀行賬戶、查封房產。
四、典型案例:費用承擔的司法裁判尺度
案例1:勞動者勝訴的費用承擔
2025年,北京某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及賠償金30萬元,繳納案件受理費1510元、律師費6000元。法院判決用人單位支付30萬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1510元、律師費5000元(封頂)。
案例2:勞動者敗訴的費用承擔
2025年,上海某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20萬元,但未能提供考勤記錄等證據。法院駁回仲裁請求,并判決勞動者承擔案件受理費1510元、律師費8000元。
案例3:執行不能的費用減免
2025年,廣州某勞動者申請執行用人單位財產100萬元,繳納申請執行費1.25萬元。執行中發現用人單位已破產清算,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裁定終結執行,并減免申請執行費。
五、勞動者實務建議
起訴前:評估勝訴概率
核對仲裁裁決書是否明確用人單位義務;
調查用人單位財產線索(如銀行賬戶、房產、車輛)。
起訴時:精準主張費用
在起訴狀中明確主張用人單位承擔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
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書,避免執行不能。
執行時:積極配合法院
提供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下落、財產線索;
申請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
結論
勞動仲裁不執行后起訴需以“成本可控+風險可控”為核心策略,避免因費用承擔或執行不能導致維權失敗。建議勞動者在起訴前評估勝訴概率,起訴時精準主張費用,執行時積極配合法院。法律既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要求勞動者依法維權。唯有理性訴訟、精準維權,方能實現權益的實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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