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相關資訊 > 行業新聞
破產法對債權人有哪些具體保護措施
時間:2024-09-03 15:24:28 來源: 作者:
《破產法》對債權人的具體保護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債權申報與求償權保護
債權申報:根據《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債權人在得知企業破產的消息后,有權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這是債權人參與破產分配的前提,也是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步驟。
求償權保護:債務人的保證人或其他連帶債務人如已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可依據《企業破產法》第五十一條,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若保證人或其他連帶債務人尚未代償,也可依據同法條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申報債權。
二、債權人會議與債權人委員會
債權人會議:債權人會議是全體債權人的自治組織,通過集體決議的方式協調、決定破產程序中的活動。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享有表決權,可以對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項進行表決。
債權人委員會: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六十八條,債權人委員會具有以下職權,以保護債權人利益:監督債務人財產的管理與處分,確保財產不被非法轉移或濫用;監督破產財產的分配,保證分配過程的公正性;有權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及時討論和解決相關問題;執行債權人會議委托的其他職權。
三、代位權與撤銷權
代位權: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相關從權利,影響債權人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以保護自身債權。
撤銷權:在破產程序中,如果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一定期限內實施了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等行為,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四、其他保護措施
破產財產優先清償: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會按照一定的順序進行清償,其中包括普通破產債權。這確保了債權人在破產程序中的受償權。
對管理人的監督與更換:債權人會議有權監督管理人,并有權申請更換不稱職的管理人。這是債權人行使監督權的重要保證,有助于防止管理人濫用職權損害債權人利益。
法律救濟途徑:如果債權人在破產程序中遇到糾紛或爭議,可以尋求法律救濟。例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要求確認債權、清償債務等。同時,債權人也可以委托專業律師提供法律咨詢和代理服務。
綜上所述,《破產法》通過債權申報與求償權保護、債權人會議與債權人委員會、代位權與撤銷權以及其他保護措施等多種方式,為債權人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保障。這些措施共同構成了對債權人權益的有效保護機制。
相關資訊
浩云動態RELATED
更多>>最新案例NEWS
更多>>2023-11-27
一般請律師打官司要多少錢?2024-10-24
離婚財產分割中的遺產繼承權解析2024-08-06
工程合同糾紛法律解析案例:工程完工后對方以質量為由不付款2024-08-06
浩云律所助力企業破繭重生:成功代理廣告企業破產清算案2024-08-06
破產清算企業也有回旋余地?浩云律師助當事人成功破產重整保住資產2024-08-06
企業破產清算申請的條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