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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勞動關系認定全解析:2025年最新法律標準與實務要點
時間:2025-06-24 09:36:36 來源: 作者:
事實勞動關系認定全解析:2025年最新法律標準與實務要點
在靈活用工模式盛行的今天,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引發的勞動爭議呈爆發式增長。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五)》明確提出“穿透式審查”理念,要求法院突破形式要件,從實質從屬性角度認定勞動關系。本文結合最新司法判例,系統梳理事實勞動關系的認定規則與實務難點。
一、法律構成要件:從“形式合同”到“實質從屬”的轉變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7條及2025年實施細則,事實勞動關系的認定需同時滿足四大核心要件:
主體適格性
用人單位須具備合法用工主體資格(如企業、個體經濟組織);
勞動者須年滿16周歲且未達法定退休年齡,特殊行業需持證上崗(如建筑行業特種作業證)。
人格從屬性
核心標準: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地點、方式具有實際控制權。
典型表現:需遵守考勤制度、接受工作指令、參與績效考核。在某外賣騎手確認勞動關系案中,法院通過平臺算法派單、服務評分管理等證據,認定存在人格從屬性。
組織從屬性
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勞動者需使用用人單位提供的生產資料(如工具、設備、工作場所)。某網約車司機案中,法院以“車輛由平臺統一租賃管理”為由,認定存在組織從屬性。
經濟從屬性
勞動者通過勞動獲得報酬,且報酬構成其主要生活來源;
報酬支付呈現持續性、定期性特征。在某直播主播糾紛案中,法院以“底薪+提成”的穩定支付模式,否定平臺主張的“合作關系”。
二、實務難點突破:新型用工模式的認定規則
隱蔽用工認定
常見手法:通過勞務派遣、業務外包掩蓋真實用工關系;
突破路徑:穿透審查“實際用工指揮權”。在某保潔員維權案中,法院以“保潔公司直接管理考勤、制定服務標準”為由,否定物業公司主張的“外包關系”。
平臺用工認定
算法控制標準:平臺通過接單規則、服務評價、獎懲機制實施管理;
典型案例:某騎手在送餐途中受傷,法院以“平臺強制購買意外險、設定配送時限”為由,認定存在勞動關系。
共享用工認定
核心爭議:借出單位是否仍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最新規則:借入單位實際行使管理權的,可能構成雙重勞動關系。
三、舉證責任分配:勞動者如何完成初步舉證?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6條,勞動者需就勞動關系存在承擔初步舉證責任,證據包括:
工作證、服務證等身份證明;
考勤記錄、加班審批單等管理痕跡;
工資支付憑證、社保繳費記錄;
工作群聊天記錄、郵件往來等電子證據。
若勞動者完成初步舉證,用人單位需就“不存在勞動關系”承擔舉證責任,否則將承擔不利后果。
四、企業合規建議:如何規避事實勞動關系風險?
完善用工協議
對非全日制用工、勞務外包等特殊形態,簽訂書面協議明確權利義務;
避免使用“合作協議”“承包協議”等模糊表述。
規范管理流程
建立外包人員與正式員工的隔離機制(如獨立考勤系統、不同著裝要求);
避免直接向個人支付報酬,優先通過第三方平臺結算。
購買商業保險
為靈活用工人員投保雇主責任險、意外險,轉移工傷賠償風險。
結語
2025年司法實踐對事實勞動關系的認定,已從“合同外觀主義”轉向“實質從屬主義”。用人單位若想規避法律風險,必須摒棄“規避勞動合同”的陳舊思維,轉而構建合規的用工管理體系。勞動者在遭遇權益侵害時,亦需及時固定證據,通過勞動仲裁、訴訟等法律途徑維護權益。在靈活用工與權益保障的平衡中,實質正義理念正重塑著勞動法律的適用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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